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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公职人员如有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限期主动交代问题!通告已发布

黑河日报新媒体→ 今日黑河 2022-01-2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深化黑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正告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清形势,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


二、凡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经查证属实,监察机关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


三、本人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的,视为主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告后将相关违纪违法人员送来投案,并如实供述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投案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或者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甚至销毁证据、转移涉案款物、相互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等对抗组织行为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五、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省纪委监委和各市、县纪委监委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信请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150001

来访请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第四方圆里6号

举报电话:(0451)12388

网上举报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黑河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方式


来信地址:黑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164399

来访地址:黑河市通江路2号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网站:http://hhjjjcw.gov.cn

举报微信:搜索“黑河纪检监察”—纪检在线—我要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如实举报,市纪委监察委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对举报、提供线索的群众,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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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4月1日至5月18日,百日攻坚期间,黑龙江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犯罪96件,批准逮捕117件341人;下发纠正违法18份,制发检察建议83份,追捕、追诉漏犯4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3件;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35条、44人,监委立案13人,提起公诉2人。



5月13日至17日,黑龙江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间借贷、“套路贷”、校园周边环境等行业领域的22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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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黑龙江日报、黑河市纪检监察网等

小编:朱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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